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通讯员:农懿楚 杨菲

女子身份证遭人冒用“被结婚”17年,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纠正,民政局也无法自行纠错。最后,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向柳州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解决了这个难题。5月25日,记者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5年来,在审理“被结婚”“被抵押登记”等涉民生行政案件时,发现问题后,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或建议函,使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及时得到解决。


【资料图】

女子莫名“被结婚”,司法建议解难题

2022年初,柳州的韦某某准备登记结婚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5年5月已经“结婚”,“丈夫”是陈某。明明未婚,却“被结婚”17年。韦某某仔细一查发现,2005年5月20日,一名女子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一代身份证,并于2005年5月30日使用该身份证与男子陈某在柳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韦某某将柳州市民政局告上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冒用其身份的婚姻登记。

法院调查发现,冒用韦某某信息的是柳州女子崔某某,她与陈某的结婚登记应该予以撤销。但韦某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行政诉讼5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纠正。而无法律等依据,民政局无法自行纠错。

为了维护韦某某的合法权益,2022年5月20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向柳州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及时撤销崔某某冒用韦某某身份与陈某的结婚登记。

柳州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撤销了涉案结婚登记,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法院,有效化解了“被结婚”难题。

房产“被抵押登记”,司法建议堵漏洞

2016年9月,柳州的韦女士卖掉房产准备过户时发现,房产上竟有抵押登记。她查档后才知道,原来早在2014年,前夫向某以她的名义与韦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书》,并找了一名与韦女士相像的女子冒充她,一起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由于当时的柳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业务没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导致韦女士的房产“被抵押登记”。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韦女士将前夫和韦某某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抵押借款协议书》无效。此判决生效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记录的房产抵押信息仍然有效。无奈,韦女士又将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诉至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认为,不动产权人未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办理了该业务,显然存在严重失误,判决撤销涉案房产抵押登记。

韦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于是向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希望该中心在办理业务窗口增加人像比对系统,确保申请人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纳了这一建议,堵住了漏洞。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据了解,5年间,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或建议函6份,针对工伤认定、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延伸,并推动成立了广西首家跨区划行政争议调解中心。5年来,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一审通过调解撤诉的案件达5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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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思叡

校对:胡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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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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