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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将为参保单位减负19.6亿元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降费实施期限由原先的延续12个月增加到延续20个月,更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预计将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19.6亿元。

从2023年5月1日起,青海失业保险继续实施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实施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据介绍,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保持了降费政策的延续性,稳定了社会预期。下一步,青海将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降费工作,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实现“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确保降费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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