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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的帮忙,要不今年给梨花点粉(即人工授粉)就得耽误了……”4月10日,记者跟随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金阳街道办事处的一处梨园回访,听种植户杨某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4月2日至4日,阳信县检察院依托该县举办的“梨花会”,组织检察官普法团到梨树园景点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的事情,检察院管不管?”检察官刚到场,就有人前来咨询,咨询者正是杨某。

原来,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现在正接受社区矫正。按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定期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并参加教育活动。“我的报到时间就是这两天,但这两天又是梨花盛开的时节,我得及时为梨花进行人工授粉。如果梨花授粉不及时,到秋天就结不出好品质的果子,那我这一年的收成就完了……”杨某焦急不安地说。

“您先不要着急,我们先到社区矫正机关了解一下情况再答复您好吗?”检察官在说服杨某回家等消息后,立即来到社区矫正机关。经了解,杨某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虽然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须按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但是否可以根据当地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日期选择方面作一点变更……”检察官提出了想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作一些弹性要求。”社区矫正机关最终依法同意杨某以请假的方式为自家梨树点粉后再来报到。

在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流时,检察官发现辖区有不少社区矫正对象也是梨农,面临着和杨某一样的情况。为破解这一难题,阳信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梨园农忙期间从事生产活动管理实施意见》,对梨花授粉、果树套袋、鸭梨采摘等重要种植节点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参与农业生产活动作出规定,协调好社区矫正对象农事生产与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版面编辑:王昱璇 张子璇]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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